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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实施安全生产委托执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8-08-15 15:22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     字体显示: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增强基层执法力量,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近日,桦甸市安监局在严格审核受委托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条件的基础上,对首批5个乡镇、街道实施安全生产委托执法。

  本次委托的执法权限一是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权;二是对生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采取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现场处置权;三是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纠正、整改督促权;四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权。此外,为确保委托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该局制定了委托执法暂行办法,明确了委托执法的目的、条件、适用范围、依据、监督考核等十二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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