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炼油厂部分职工家属反映松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进行劳动仲裁问题。松原市市长公开电话办反馈:松原市劳动仲裁委曾多次调解此事,但双方未达成协议。2008年5月30日和6月3日,松原市主管劳动的范凤勤副市长专门就此案召开了由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领导人参加的协调会,在会上,用人单位提出了时效问题,即“吉劳仲字(2001)11号文件是一个部门通知,与200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规定的提起劳动仲裁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的规定有抵触”。为此,范市长责成松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此文件的适用等问题向吉林省劳动厅请示。省劳动厅答复后, 2008年7月30日范市长再次组织召开相关部门的领导协调会,在会上用人单位同意在劳动仲裁主持下调节此案,当事人同意调节解决,现此案正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