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服务 > > 知识产权 > 办事窗口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5-07-29 14:37 来源:知识产权局 字体显示:
流程(项目)名称*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查
流程(项目)编号* Q39001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件 承诺时限:30天
收费标准: 省知识产权局:不收费
审批程序:
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3号




  1. 设立申请表;
  2. 机构章程或合伙协议;
  3. 验资证明;
  4.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 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的关系证明;
  6. 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7. 其它材料。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除上述材料中1、2、3、4、6、7项外还需提供:1、省司法局同意开办代理机构的函件;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相关链接
 
 
[打 印]  [关闭窗口]   [纠错]
责任编辑: liwuhua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