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程(项目)名称*: |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查 |
| 流程(项目)编号*: |
Q39001 |
| 项目类型: |
前审后批件 承诺时限:30天 |
| 收费标准: |
省知识产权局:不收费 |
| 审批程序: |
| 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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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材 料 |
- 设立申请表;
- 机构章程或合伙协议;
- 验资证明;
-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 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的关系证明;
- 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 其它材料。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除上述材料中1、2、3、4、6、7项外还需提供:1、省司法局同意开办代理机构的函件;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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