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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企业认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6-11-09 10:48 来源: 字体显示:
    
主办部门: 省经委 
项目类型:  







  1.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1. 实行独立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能独立计算盈亏;
  2.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能独立计算盈亏;
  3. 不破坏资源,不造成二次污染。
 




    (1)经营企业(2)政务大厅(3)省经委办公室(4)资源处(5)领导审批(6)政务大厅 






  1.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连同申请报告报送当地经委;
  2. 当地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3. 当地经委向省经委提出申请,并提供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
 
承诺时限: 45天 
收费标准: 0(省经委) 
数量限制: 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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