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部门: |
省经委 |
|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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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和 收 费 依 据 |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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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报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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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均执行核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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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程 序 |
(1)企业提出申请(项目申请报告)(2)县(市)投资主管部门初审(3)省经委在政务大厅窗口接文(4)省经委办公室分送省经委主管主任批示(5)技改投资处审核(6)出据核准文件(7)送政务大厅盖章-送达呈文机关上报国家核准的项目:(1)省经委出据审核意见(20上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
申 报 材 料 目 录 |
- 并附送以下文件:(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二)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四)省级或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五)省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六)省级或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七)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 外商投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 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二)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三)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四)环境影响评价;(五)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六)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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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15天 |
| 收费标准: |
0(省经委) |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