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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失业期间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5-06-2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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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失业期间个人帐户作如下处理:此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计算缴费年限;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照常计息。再就业时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不间断计息。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按规定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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